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全旗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、实施方案,并组织监督实施。
(二)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,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,教育拔款,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;监测全旗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,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旗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。
(三)根据国家、自治区有关规定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;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。
(四)组织协调普通大中专,成大大专、高、中等自学考试,高中会考等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,以及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工作,高中会考等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,以及师范类毕业生分配工作。
(五)负责全旗的教师工作,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,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全旗各级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、统筹指导全旗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;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,指导实施全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。
(六)负责全旗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;统筹管理并协调、指导全旗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。
(七)贯彻落实国家、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,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;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。
(八)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旗中等以下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设立,变更、终止意见和全旗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;统筹指导全旗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,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(九)组织指导教育宣传,教育科研和全旗教育社团等工作。
(十)承办旗政府、盟教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阿拉善左旗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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